關于印發《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8號》的通知


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財政部各地監管局,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實施企業會計準則,解決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同時,保持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持續趨同,我們制定了《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8號》,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件: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8號 

財  政  部 

  2024年12月6日 

 
發布日期: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