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公布電子證照證明“用證”事項清單(第一批)的公告
按照省政府辦公廳《深化數據賦能建設“無證明之省”實施方案》《關于推動電子證照證明應用工作的通知》有關要求,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梳理了電子證照證明“用證”事項清單(第一批),現予公布。對于清單內具備“免提交”條件的證照證明,企業在辦理相關業務時無需再提供。
附件: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電子證照證明“用證”事項清單(第一批).xlsx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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