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十四五”新型城鎮化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人民團體,有關中央企業:

《“十四五”新型城鎮化實施方案》已經國務院批復同意(國函〔2022〕52號)。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2年6月2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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