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令
山東省人民政府令
第349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22年3月28日省政府第15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長 周乃翔
2022年4月25日
山東省人民政府
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為了促進依法行政,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省政府對現行有效的省政府規章進行了清理,決定對《山東省體育競賽管理辦法》等8件省政府規章予以修改,對《山東省實施〈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細則》等8件省政府規章予以廢止。修改的8件省政府規章,根據本決定作修改并對相關條款順序作調整后,重新公布。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分送:省委書記、副書記、常委,省長、副省長。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省委各部門,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監委,省法院,省檢察院。各民主黨派省委,省工商聯。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22年4月26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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