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運輸廳印發實施細則全面加強公路養護作業單位資質管理


近日,省交通運輸廳印發《山東省公路養護作業單位資質管理實施細則》,進一步完善山東省公路養護資質管理工作制度,加強全省公路養護作業單位資質管理,規范公路養護市場秩序,保證公路養護質量和安全。《細則》共5章23條,主要細化規定公路養護作業單位資質申請、許可、延續、監督管理等基本流程和相關要求。一是細化、補充許可條件認定標準。《細則》對技術人員、技術設備和企業業績的認定標準進行細化完善,參照建筑業資質認定的有關規定,對技術人員和企業業績認定易產生分歧的問題進行說明,對企業重組變更資質認定進行細化完善。 二是明確監督管理方式。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明確“雙隨機、一公開”檢查的有關要求,建立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息化監管為支撐、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監管體系。三是提出資質申請銜接過渡期。因我省之前未設置養護資質,為保證《細則》實施后的過渡銜接,2023年12月31日前,公路養護作業單位資質與建筑業相應施工資質均可使用(具備其一即可),各有關部門和單位不得予以限制和排斥。四是制定告知承諾制方案。注冊地在自由貿易區的單位擬申請路基路面養護乙級資質的,只需提交資質申請表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經形式審查后直接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準予許可的,予以先發證后核查。明確承諾制核查單位、核查時間和虛假承諾處理規定,制發行政機關告知書和企業告知承諾書。

省交通運輸廳將建立長效審批和監管機制,健全“網上申報、依次審批、全鏈條監管”的監管模式,不斷加強公路養護作業單位資質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