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規定》《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將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山東省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省政府第 145 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分別以省政府第346、 347 號令公布,自 202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規定》共 5 章 54 條,規定了總則、政府職責、部門單位職責以及責任追究、附則等方面內容,對包括交通運輸部門在內的各級各部門以及中央駐魯單位全面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提出具體要求?!兑幎ā访鞔_,對存在“本行政區域和本行業、領域發生較大以上事故或者事故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本行政區域和本行業、領域連續發生事故且社會影響重大”兩類情形的,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

《辦法》共 5 章 40 條,規定了總則、生產經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 方面內容。將隱患排查治理納入生產經營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了隱患排查的工作制度,明確了隱患治理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了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制度,明確了有關部門的隱患處置措施。

《規定》和《辦法》的實施,進一步夯實了安全生產屬地管理、行業監管、企業主體“三個責任”,對提高我省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